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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
到台中地方法院旁聽
法警就跟我說
弟弟
你要認真聽喔
坐在這裡乖乖的喔
我就說好
在第七法庭
一個案例即將展開
法官說
被告
要不要認罪
指著對面那個先生
當時原告沒來
他說:我是受害者 我的錢都被領光了 我沒有錯 為什麼要認罪
法官說:你是不是有把帳戶跟存摺交給他人使用 然後賺錢
他說:我就跟他約在台中火車站 我就想說我用不到空的存摺帳戶 就借給他使用 他也用十萬元跟我買 我就給他了
法官說:你被當人頭戶了 就是因為你的貪心 才會導致別人利用你的帳戶 詐取他人錢財
法官繼續說:所以你認不認罪?
被告:我認罪 我錯了
法官說:這是在考驗人性的貪念 這次你學到教訓了吧 很多年輕人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罪 想說幫助別人 以物易物 沒什麼
不過往往這樣 誤觸法網 亦不可知 網路上 有很多網路警察 自拍 或是 留言 都要三思而後行 不誤觸法網 知道嗎?
他說:知道了
法官說:下次還會開庭 會通知你時間 屆時 準時到
他說:好 我明白了
旁聽完這次的法院案例 也讓我時時警惕 遇到陌生的人 盡量不要與之有所交集 也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
招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
by睿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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