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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

到台中地方法院旁聽

法警就跟我說

弟弟

你要認真聽喔

坐在這裡乖乖的喔

我就說好

在第七法庭

一個案例即將展開

法官說

被告

要不要認罪

指著對面那個先生

當時原告沒來

他說:我是受害者  我的錢都被領光了 我沒有錯  為什麼要認罪

法官說:你是不是有把帳戶跟存摺交給他人使用  然後賺錢

他說:我就跟他約在台中火車站  我就想說我用不到空的存摺帳戶  就借給他使用  他也用十萬元跟我買  我就給他了

法官說:你被當人頭戶了  就是因為你的貪心  才會導致別人利用你的帳戶  詐取他人錢財

法官繼續說:所以你認不認罪?

被告:我認罪  我錯了

法官說:這是在考驗人性的貪念  這次你學到教訓了吧  很多年輕人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罪  想說幫助別人  以物易物 沒什麼

          不過往往這樣  誤觸法網   亦不可知   網路上  有很多網路警察   自拍  或是  留言  都要三思而後行  不誤觸法網  知道嗎?

他說:知道了

 

法官說:下次還會開庭  會通知你時間  屆時  準時到

他說:好  我明白了

 

旁聽完這次的法院案例  也讓我時時警惕   遇到陌生的人  盡量不要與之有所交集  也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  

招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 

by睿智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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