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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在我五專時期,第一次接觸法律是在專二的時候,當時的我非常排斥,第一本法律書是民法總則,拜託,誰看的懂啊,都是文言文,根本就是寫給專家學者看的,一般人根本有看沒有懂,於是就對法律的書興趣缺缺,心裡的os: 法律唯一的用處就是考國考
,不然就是有錢人規避責任的工具,因為法
律很難讀,立法者都是聰明的狠角色,故意把它弄的很文言很難懂,讓我們照著他們的
遊戲規則去玩,因此不懂規則的人就會吃虧
所以把法律學好對自己有好沒壞的,既可以
保護自己,又可以有穩定的公職生涯,一舉兩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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