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法律大概的説一説啦,ㄟ,講到法律ㄛ不外乎就是立法院怎麼樣,三讀通過,總統給它公佈的嗎,一般人可以做跟不可以做的事啦。

那為什麼要制定法律呀,因為不這麼做,國家就會亂,大家就會亂做一通,沒有秩序,
所以囉,要有權利來保障人民的生活,要有
義務來要求人民負責任,這樣一來才能使社會更和諧,至於一般人民可以享受什麼權利
,負擔什麼義務呢,那當然就要找憲法這個
媽媽了,為什麼稱呼它叫媽媽呢,因為它是國家最大的法律,也叫做根本大法,翻開它裡面會發現是由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組成,
憲法本文裡面包括14個項目,有總綱、人民
的權利和義務、國民大會、總統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、中央與地方權限、
地方制度、選舉罷免創制複決、基本國策、憲法施行與修改;增修條文部分包含11個項目,有兩岸人民關係、總統、行政、立法、
司法、考試、監察、省縣地方制度、基本國策、憲法修正領土變更、憲法修改,所以這些可以説是憲法的世界地圖,我們先説人民的權利,也就是xx權,有平等權、人身自由
、言論自由、工作權、訴訟權、22條的概括
條款、比例原則。首先先講個平等權,ㄟ,
在憲法第5、7條、行政程序法第6條、釋字221、448號都有平等權在飄,主要不外乎就是講,實質平等,ㄟ,也就是,不同屬性
就有不同的差別待遇,同同異異啦,就以當兵來說,男生要,女生不用,為什麼?因為
,體力、生理方面不同,所以男生一定要當
,所以就有兵役法的誕生,強制要求男生要當兵,否則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依法送辦。
接下來,我們要介紹,人身自由。

說到人身自由 ㄟ 像是以前的戒嚴、白色恐怖時代人民動不動就會被警察帶走,報禁、黨禁什麼都禁,不能說侮辱元首的話,所以也可以說是現代文字獄。

現在的台灣 是一個什麼都以人民為主的
民主國家 所以要抓人 要有拘票 要到人
家家裡找東西要搜索票 要處罰人要開
罰單 不是想怎樣就怎樣 因為這些權利
在憲法裡都有說 ㄟ 也就是規定啦 釋字392
號就有說 第一個 檢查機關 是廣義司法之一
所以依據法律程序 檢查機關可以逮捕拘禁
第二 審問 是法院審理的訊問 法院 當然是
指有審判權法官構成的獨任或合議的法院
獨任 ㄟ 就是 法官只有一個人 合議 ㄟ
就是 3-5個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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